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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充家长注意,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这些变化

南充交通音乐广播 南充广播 2023-03-1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

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理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强化便民服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决防止失辍学。从我省实际出发,服务好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大局,切实解决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问题。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落实免试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方式入学。

2.实施统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化解“大校额”。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构建“监管有法可依、办学有章可循、评价有据可考”的监管体系。要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3.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积极引入国内著名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会资源,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国家和省批准的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民族班按现行规定执行。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3.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努力提高命题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控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地要制定发布招生指南,指导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开好家长会,做好统一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人数结合市(州)申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三、全面加强政府办学职责

(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各地要以全面提高质量和扩大优质资源为目标,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区划调整、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加强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行适度集中办学。要清理规范学校名称,普通中小学名称不得含有外国人名、地名(含国名、城市名)或其他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实施好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聚焦名校长名师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聚焦课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聚焦五育并举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回应群众就近“上好学”期待,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出台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履行好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既要宣传具体政策,也要宣传有教无类、不挑学生,学生公平进校后加强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好的教育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社会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7日


对于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应该如何理解?《通知》解读来了

《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四川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会出台专门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文件,今年出台的《通知》还有其特殊背景,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6号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要求。去年6月出台的中央26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去年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


2.《通知》在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制度方面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确保中央决策要求落实落地,中央26号文件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基本政策已做了明确规定,《通知》的主要任务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坚决防止失辍学。


三是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推动全社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全面培养全面发展;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科学理念等。


四是促进教育公平,从我省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切实解决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招生入学秩序,减轻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负担。


3.《通知》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有什么新的特点?


一是基本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关键词就是“免试”,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这就明确规定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式,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了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其他方式招生。


二明确统一的招生管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招生计划、方式、范围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要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三是细化规范的入学要求,包括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4.《通知》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求?


一是规范招生方式管理,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明确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三是做好中考组织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努力提高命题水平。


5.对于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应该如何理解?


《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要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步招生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可能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6.公办、民办学校是否允许自行组织招生?


对义务教育,《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要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也就是说,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外招生均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生录取平台统一组织实施,不再允许任何学校自行对外组织招生。


对普通高中,《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也就是说,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只能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允许学校再另行组织与招生挂钩的考试。


7.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较高,会不会存在随机派位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又无力承担学费的问题?


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不同于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在片区内普遍的随机派位招生。它是在自愿报名人员里面随机派位,所以应该是家长充分了解学校收费等情况后再选择是否报名参加随机排位。同时,我们也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在登记报名前准确公示收费等情况,希望家长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报名。


8.如何来保证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要求学校招生“八公开”,各地要制定发布招生指南,做好统一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是加强学籍监管,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厅也将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要求各地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核心任务就是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规学校、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违规参与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地区均明确强化了处罚要求。



9.各地政府在维护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应该重点做好那些工作?


首先就是以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积极回应群众“上好学”期待,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要以全面提高质量和扩大优质资源为目标,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区划调整、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重点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强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实施好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


其次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尽快出台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履行好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既宣传具体政策,也宣传有教无类、不挑学生,学生公平进校后加强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好的教育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社会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10.针对今年的疫情防控,在招生组织方面有什么专门的要求吗?


首先是关于中考时间的问题,国家已经确定高考推迟,我们《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其次关于招生宣传的问题,《通知》规定: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同时,我们要求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也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在招生工作各环节尽可能避免人员现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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